随后,孙跃成多次向高、牛二人讨要虎画、玉镯。1990年4月30日,洛铁公安洛阳东站派出所给孙跃成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里写道“孙跃成于3月19日携带古代虎画一幅(已烂损)。玉石手镯一个(断为两截),予以没收。”

▲1990年,洛铁公安洛阳东站派出所出具证明,没收了虎画和玉镯。受访者供图
孙跃成说,“卧虎图周边装裱部分破损,画心完整。玉镯是两个弧形半圆链接的镶金手镯,接口是有镶金的兽头相互咬合,戴取的时候打开,不是断的,是设计造型如此。”
1991年至2005年,孙跃成又多次到洛铁公安及相关政府部门反映情况,讨要被“没收”的物品,均无功而返。孙跃成说,1999年时,洛铁公安的纪委曾电话告知他,牛玉杰、高建家违规违纪,洛铁公安分别给予两人警告、记过的处分。但对于被扣押的物品,并无交待。
直到2005年,孙跃成才收到正式的书面答复。2005年1月24日,洛铁公安给孙跃成答复一份:1990年3月19日,洛阳东站副所长高建家、民警牛玉杰在办案过程中,因没按照规定管理,所扣的一幅虎画和一只玉镯丢失。其中,高建家以洛铁公安的名义出具的玉镯、古画没收上交的凭据属于弄虚作假行为。对此,洛铁公安纪委已经立案调查,并分别给与责任人相应处罚。
答复还称,洛铁公安认为,高、牛二人违反规定造成玉镯和虎画丢失,理应给予赔偿,但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依法依规,希望孙跃成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005年1月24日,洛铁公安给孙跃成答复:高建家以洛铁公安的名义出具的玉镯、古画没收上交的凭据属于弄虚作假行为。受访者供图
法院认定丢失的“文物”价值逾百万
2005年7月,孙跃成向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审理后认为,洛铁公安对于携带家传“宝物”外出的孙跃成收容审查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孙有倒卖文物和私自经营文物的行为,应当在解除收容审查时,对扣押物品做出合法处理,洛铁公安仅返还孙部分物品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侵犯了孙的合法权益。为此,孙跃成要求洛铁公安退还物品,应予以支持,如不能退还,应予以赔偿。
瀍河区法院判决:洛铁公安在1990年3月27日后继续扣押孙跃成物品的行为违法;洛铁公安限期返还孙跃成被扣押的虎画一幅、玉镯一只,若逾期则需赔偿孙跃成3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