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定继承相区分的是遗嘱继承与遗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了遗嘱继承与遗赠,即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该条第二款是遗嘱继承,即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第三款为遗赠,即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上海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海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卫义表示,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一个自然人都有权利根据自己的意愿将自己拥有的财产或权益通过遗嘱的方式,在自己死亡之后给予他人,即让他人继承。“众所周知,法定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等亲属,但如果遗产受益人不在这个范围内,那么法律就将这种继承行为定义为‘受遗赠’。”

吴卫义律师指出,遗嘱可能会产生两种法律效果,一种是遗嘱继承,一种是“遗赠”。而“遗赠”在本质上和法定继承地位相同,但在一些履行条件上是有差异的,甚至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对审查“遗嘱”是否具有效力也会产生影响。
“一般情况下,一个自然人将自己名下的财产以立遗嘱的方式,给了自己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只要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法律都是予以承认的。”吴卫义律师进一步解释道,“但是在对非法定继承范围内的人进行‘遗赠’的情况下,还需审查立遗嘱人和被‘遗赠’人之间是否存在违反公序良俗的关系。如果确实不存在,法律一般是允许‘遗赠’的。”他表示,虽然法律对“遗赠”并不是百分之百支持,但在原则上,只要符合法律的形式要件,基本都是支持的。
接受“遗赠”是有条件的
如果指定继承人顺利继承遗产,但未如约履行与遗产订立人的约定,那么,又该如何维护遗嘱订立人的权利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