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丝附蓬麻,引蔓故不长:理学束缚,宋代女性在婚姻中就没自由?(5)

2024-02-06 08:42     360kuai

《宋刑统》中还规定,如果丈夫将妻子以商品卖出,法律赋予妻子离婚权。这一规定实质上否定了丈夫对妻子人身的所有权,是对女性婚姻权的认可。另外,《庆元条法事类》规定"被与丈夫同居的亲人强奸,虽然未成,妻子可以请求离婚。"这条法律维护了女性的人身自由权,对于侵犯女性人身权的行为进行掣肘,并赋予女性离婚权,使其远离受害环境。

当然,宋朝法律赋予女性的离婚自由权远不止这些,女性可以因为很多原因离婚。比如在宋仁宗时候,有妻子美貌嫌丈夫貌丑而离婚的;《夷坚志》中则记载了一王姓富商出轨妓女想要休弃妻子,最后被妻子变卖家产并告到官府起诉离婚的故事;还有人诬告妻子与其他人有染,最后真相大白,官府判诬告之人与妻子离婚,并受八十杖刑。可见宋朝婚姻法律对于女性的保护来自于多个方面。

女性在宋朝特殊的历史背景中法律地位得到提升,但是反过来,宋代女性地位的提高也对宋朝有积极影响。经济上,宋代高度发达的商业经济为女性参与社会生产提供机会,而女性也积极促进了商业的发展。女性主要从事的是纺织业,宋朝的手工作坊已经颇具规模,女性超出家庭的范围,到作坊为别人纺织,进行规模作业。宋代对外出口的主要是丝织品和瓷器,而女性在这方面的贡献非凡。还有一些女性在市场中开设食品、饮品店,甚至是做挑担小贩。女性在宋朝所从事的职业大大突破了以往的范畴。

文化上,女性在接受基础教育后,文化水平大大提升,女性的思想也获得极大解放。宋代女性敢于在诗词中表达自己的思想,其文学素养甚至超过男子许多,最有名是李清照和魏夫人。而女性文化水平的提升对子女的教育成绩斐然,对家庭的经营也有很大益处。因此,士大夫之家的男性才可以专心向学,专心仕途。此外,还有一些杰出的女性参与到丈夫的政务中,为其献计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