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丝附蓬麻,引蔓故不长:理学束缚,宋代女性在婚姻中就没自由?(4)

2024-02-06 08:42     360kuai

由此,社会逐渐形成了厚嫁的婚姻风俗。宋人积极为出嫁女儿筹备丰厚的嫁妆,展现对女儿的疼爱,也为了帮女儿选择更好的夫婿,同时还可以通过女儿的嫁资来展示自家的财产实力。这种厚嫁之风的盛行与宋代律法对于嫁妆的规定是密不可分的。《宋刑统·户婚律》中明确规定女子有获取嫁妆的权利并通过司法手段保护女子的嫁妆。

宋代嫁资的不断增长在一定程度上会给女方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但是从社会角度来看,这种厚嫁对于女性却是极为有利的。一方面,宋代女性因为嫁妆可以合法分得父家的一部分甚至全部财产,提高了在父家的地位;另一方面,宋代女性丰厚的嫁资使其在夫家拥有一定的地位,且嫁资属于女性的私有财产,女性可以自由分配处分。宋代法律还规定,女性离婚的时候可以带走自己的嫁妆,这也为女性的生活和改嫁提供一定的自由选择权。总之,宋代婚姻律法中女性嫁妆的增长很大程度上赋予了女性更多的自主权。

既然有了自主权,在婚姻不幸时选择离婚便是顺理成章的事了。中国古代的离婚权一般都掌握在男性手中,唐朝"七出""义绝""三不去"这些婚姻法律大部分都是从男性角度出发。宋朝法律在继承唐律关于离婚规定的基础上,根据社会的发展,又有新的变化,主要特点是更大程度上保护了女性和合法权益,让女性在离婚方面有了更多自由。

在宋朝,男女双方下了婚书收了聘礼,婚姻关系就算成立了。之后,男方有三年的时间来筹备婚礼,如果没有特殊原因,三年期限满了男方却没有来成婚的话,女性可以自行选择嫁娶。此外,宋朝政府允许在丈夫长期没有消息的情况下,妇女可以向官府申请离婚和改嫁。如果丈夫因触犯法律携家中钱财逃跑或者丈夫因犯罪遭到流放的,妻子都可以向当地官府申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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