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四大案——郭桓案(2)

2024-03-21 14:02     360kuai

具体的罪行有:一、私吞太平镇江等地的赋税。按照规定这些地方的赋税应该进入国库,但是国库却没有收到,这些赋税全被郭桓等人私吞分赃了。

二是私吞浙江上交的粮食。浙江是产粮大省,每年要上交粮食给国家,本来应该交四百多万石粮食。考虑这个是实物税收,全部截留会引起怀疑,于是郭桓之吞了一半,将另一半上交。

三是巧立名目,借用国家和他朱元璋的名义设置各种苛捐杂税,什么水脚钱口食钱等等多不胜数,当然这些钱不会交给朱元璋全进了郭桓等人的腰包。综合起来郭桓等人贪污了将近两千四百多万石粮食的金额,相当于明朝一年财政收入的一半。而且事实证明郭桓这样做不是这一两年的事,已经持续好几年了,而朱元璋居然一点都没察觉。

朱元璋愤怒了,这个郭桓真是不把老朱放眼里,居然敢这么贪污,这不等于直接从国库里明目张胆的搬银子吗?而且朱元璋认为这么大的贪污案绝不可能是郭桓这几个人能干出来的,就这几个人绝没那么大胆子敢贪污这么多钱粮,要是没有别人参与,别说这么多就算贪污一粒粮食,他马上就会被举报,他下令锦衣卫调查,指令一名名叫吴庸的官员给我查,看看这起贪污案背后还有什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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