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百田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百田长期在通辽市任职,曾任:通辽市库伦旗旗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政府副旗长,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旗委副书记,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等职,2016年4月任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旗委书记。今年2月,他被查。
内蒙古森工集团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宋德才
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森工集团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宋德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宋德才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选人用人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为谋取职务提拔,向其他公职人员送予财物;搞钱色交易;靠企吃企,利用职权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干部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索要、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大搞钱权交易;损公肥私,骗取公款。
宋德才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宋德才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