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女同事发朋友圈称老婆,男子被炒鱿鱼!上海多家公司对性骚扰“亮剑”(3)

2021-08-10 10:08  上海法治报

拒不理睬下属性骚扰的投诉

主管难以“明哲保身”

如果说周辞被辞退是自己的行为不当,张鸣的解约则是源于对性骚扰现象的放任和漠视。

张鸣原是某外企的主管,入职仅2年,他就被公司炒了鱿鱼。当时,下属晓莉向张鸣反映,其受到了部门老总王希的性骚扰。晓莉说,王希向她说了很多暧昧不当言语。当她将暧昧言语的微信截屏转发给张鸣后,张鸣却因为王希是自己的顶头上司,而不愿插手此事。此后,王希的举动更为大胆,不但公开发表暧昧言论,给晓莉的工作稿中大肆写黄色笑话,甚至直接将晓莉叫到办公司询问能否发展恋爱关系,遭到了晓莉的明确拒绝。

晓莉表示,主管张鸣非但没能帮助她,还对她进行打击报复,在其完成工作业绩的基础上,要求相关部门与其解约。由于王希经常对女同事进行性骚扰,最终他的恶行被公司高层知晓,王希也被公司解约了。公司在彻查后,发现张鸣的“不作为”后,也与他解约。张鸣不服,认为公司解除合同行为违法,要求支付赔偿金36万余元。

而公司则表示,张鸣在下属晓莉向其报告上司性骚扰一事后,未采取任何行动为其提供帮助,未尽到其职责,反而作出了不恰当的评论,并有意撮合。根据公司的行为准则规定,经理和主管应当确保下属畅所欲言而无需担心遭到报复,所有的担忧或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因此张鸣的行为违反了商业行为准则中关于经理和主管的其他义务的规定。在其下属晓莉向其报告性骚扰事件后,张鸣对其采取了一系列的报复行为,在无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向公司人事提出解雇晓莉。张鸣的该报复行为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和商业行为准则中关于不允许报复行为的规定。

在公司就该事件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张鸣不仅不配合调查,还在调查过程中虚假陈述、提供虚假信息,违反了商业行为准则和员工手册中有关诚信原则及配合调查的规定。因此,公司依法解除与张鸣的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审理后表示,从张鸣和晓莉对话录音可以确定,张鸣明确表示“不想掺和这件事”、“不想往后再回答你后面的事情”,其作为晓莉的上级主管,不仅明确拒绝下属向其反映的性骚扰问题,而且在谈话中向下属发表不恰当的言论,有违其作为部门主管应尽的职责。而关于对下属打击报复的违纪事实,公司虽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但该证言是孤证,不足以证明张鸣对晓莉有打击报复的行为。同时法院确认张鸣在调查中有虚假陈述的违纪事实。综上,公司依据员工手册及商业行为准则,解除与张鸣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妥,法院予以采纳。最终法院驳回了张鸣的全部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