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竹简出土,专家发笑:牲口吃庄稼罚金一两,烧一座庙才罚四两(4)

2024-02-12 06:42     360kuai

首先咱们来看看令专家发笑的两组竹简(韦编已绝,职能论组)。第一组来自张家山汉简,因为都是繁体字生僻字,打不出来,打出来读者诸君还得仔细辨读,所以咱们翻译成大白话:"《二年律令~贼律》规定,贼人放火烧了官府仓库,斩首;烧了寺庙房舍,脸上刺字后罚去当苦力(黥为城旦舂);如果是普通人不小心烧了寺庙,罚金四两,有关部门领导也要连带罚金二两。"

这样看来,《二年律》制定的时候,大汉帝国已经有不少寺庙了,可能也经常着火,所以专门制定了有关火烧寺庙的律条。

如果仅仅是烧掉寺庙罚金四两,还不足以令专家发笑,另一组竹简透露出令人发笑的信息,是牲畜啃了别人的庄稼,一头(匹)牛(马)罚金一两,有多少头就罚多少两,没有上限,也就是说,烧掉一座寺庙,跟四头牛啃了别人庄稼的处罚是一样的。

牛马肯庄稼的律条,在《二年律令·田律》之中:"马牛羊彘食人稼穑,罚主金马牛各一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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