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广西全省饥旱,寇盗纷起,"大则屠城掠野,小则取财夺物","人民不堪其苦,官军亦莫能救"。岑春棠素习兵法,招募桂阳子弟1500人组成 "两广棠字全军",转战广西全省,破贼无算。陈兆棠身先士卒,"躬冒矢石,奋力前驱",数年之间大小七十余战,"军威未尝稍损,西征诸军以公军为第一"。此时的陈兆棠,从一个小小的知县成为叱咤风云的一军统帅,陈兆棠完成了从文官到武官的转变。他在广东奉命办理惠州军务兼惠州营务处,继而破格提拔为惠州知府,专门负责清乡行动时,惠州就陷入血雨腥风的恐怖之中,陈兆棠也就有了"屠伯"的绰号。
19世纪末期,清王朝在广东的统治已面临严重的挑战,突出的盗匪问题就是主要表现之一。陈兆棠在惠州办理军务时所要面对的匪乱,远甚于四川和广西。按照他自己的"成功经验",那就是将四川时的重典治乱政策进行升级,变成了严刑峻法下的滥杀。
陈兆棠的滥杀在广东是 "有法可依"的。早在光绪十一年(1885),两广总督张之洞和广东巡抚倪文蔚为配合清乡,奏请在广东恢复就地正法。此后"就地正法"在广东一直伴随着清乡政策而沿用。在惠州,陈兆棠将"就地正法"发挥得淋漓尽致。然而,真正的江洋大盗怎么可能坐以待毙,因此清乡"就地正法"所杀者往往为"鼠窃狗偷"之辈,甚至是良民。

陈兆棠治惠三年一共杀了多少人? 1909年11月27日,陈炯明在广东谘议局讨论停止就地正法议草时的发言体现了这个可怕的数字:"观陈兆棠之治惠,杀三千余人,其间实有冤抑。"在汪精卫《论革命之趋势》一文中,甚至说"广东惠州府知州陈兆棠,莅任一月,所杀逾千人"。由此可见,说陈兆棠草菅人命,实在是无可厚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