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完全反对共产主义和法西斯主义(从逻辑上讲,也反对它们的任何混合形式),他更接近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和英国保守主义。因此,哈耶克的思想与温和的法国民族主义相结合,被部分法国新民主主义者(Nouvelle Droite)如亨利·德·莱斯昆(Henry de Lesquen)、伊万·布洛特(Yvan Blot)等人所接受也就不奇怪了。
哈耶克可以说是自由主义1.0的理想典范。
卡尔·波普尔:中间点
哈耶克的弟子卡尔·波普尔——“开放社会”理论的提出者,索罗斯的直接导师——在表面上忠于哈耶克的思想。他接受了社会的自由发展观点,严厉地批评了“社会工程”这一说法,并开始对第二政治理论与第三政治理论的共同点进行了概括,这无意中帮助了民族布尔什维克主义原则的形成。
波普尔认为,政治传统的主要错误是柏拉图式地接受作为规范之源的理想国家的存在,以及亚里士多德式的“终结论”(telos, causa finalis)理论——目的是证明达到目的的手段合理性的主要论据。
波普尔在形式上沿用了哈耶克的方法,但大大改变了一些重要的论点。在他的主要著作《开放社会》的标题上,他加上了“及其敌人”这个副标题,这强调了他立场中二元对立的特点。
哈耶克害怕任何形式的“自由主义社会工程”(liberal project),他对用二元形式构建任何政治和意识形态都非常谨慎。哈耶克认为,无论是“自由主义”,还是“社会工程”,自由主义者对一切存在的事物都保持有机开放的态度。这是一种斯多葛式的伦理学。
然而,波普尔完全改变了这种方式。“开放社会”明显是一种“自由主义社会工程”,它把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分为两个阵营:
·开放社会
·开放社会的敌人
这两个阵营间存在战争。波普尔对柏拉图或亚里士多德、黑格尔或谢林的批评语气完全是不宽容和歇斯底里的。这与哈耶克的冷静态度——包括对敌手的,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波普尔主张从根本上摧毁开放社会的敌人,他认为,如果不这样做的话,由于缺乏内在的限制,开放社会的敌人也会摧毁开放社会。因此,波普尔的逻辑是:我们要先下手为强。
这已经完全不同了。这是向自由主义2.0的转变。波普尔讨厌一切可以认为是类似于民族主义或社会主义的东西。他不仅拒绝第二政治理论与第三政治理论,而且把它们定为犯罪行为,并要求彻底消灭它们。
在他眼里,我们不能选择“非自由主义”。任何开放社会的敌人,从定义上讲,都是意识形态罪犯——无论他(或她)是政治光谱中的左派还是右派。
但波普尔本人显然是资本主义者、经济上的右派。他在艺术、社会等方面反对任何形式的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元素,在文化上他也在某些方面偏右。所以,尽管波普尔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自由主义2.0,但他已经很接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