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曾废除一项法律,却被美国沿用至今,学者建议中国恢复使用

2024-03-25 14:02     360kuai

中国两汉时期,是中国法律史上一个重要时期。这一时期最明显的标志在于:法律完成了从朴素法系向法律法家化、再向法律儒家化的完整转变。这一转变的意义在于,原先处处渗透着法家思想的中国古代法律,开始处处渗透着儒家思想。

而这一转变直接导致了两个结果:第一,儒家统治思想得到了来自法律方面的保障,因此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第二,中国从此时起直到清朝末年,再也没有回到法家思想与法治的框架之下,而这套框架,正是以古希腊和古罗马为绝对轴心的西方世界国家的法律思想框架,这套框架在西方世界文艺复兴之前,曾经让他们吃尽苦头,但在之后,又让他们迅速甩开了其余文明。

巧合的是,这种东方和西方法律思想的轮回变迁,在汉朝的一项法律条文中得到了印证。西汉大儒董仲舒,是汉朝法律儒家化的主要推动者。董仲舒在其著作《春秋繁露》中写道:"时律法之现状,以法家思想而独大,法家以其制而入国之律法,盖其思想道德皆以法律形式施展,故吾儒不易以此为契而入也。"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