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杀害直系血亲以及尊亲的维持死刑之外,其他的犯人基本上都得到了减刑,死刑犯被改成了无期徒刑,无期徒刑,自然就变成了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朋友们都缩短了刑期,有一些表现良好,是有立功的就直接出狱了,这也算是新政府收拢民心的一个手段吧!
同时,中华民国政府还引入了假释的概念,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假释的条件,在咱们国家有一个叫贾万和的人成为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这位老兄,1902年因为强盗罪被判处斩监候,但是在审理过程中,他检举揭发他人罪行,成功的减刑成为了一个无期徒刑的罪犯,民国成立之后,由于他的狱中表现非常的良好,1913年,他获得了假释,成为了中国获得假释第一人,也算在这方面见证了历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