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曾给女性一条婚姻特权,因太前卫被汉朝废除,至今不敢恢复(3)

2026-03-19 09:22  搜狐

所以秦国法律追求的是公正,而不论男女。在其他朝代,男人休妻一纸休书就OK了,但是在秦国是不行的。休书必须要报给官府,并且获得官方同意才可以成立。如果没有这些过程,那么男子就要“赀二甲”,也就是惩罚男方缴纳2套盔甲,这对于普通人来说是很重的惩罚了,盔甲在古代往往比兵器还要昂贵,足以让一个小康之家濒临破产。

所以,秦朝的男子没事也不敢随意休妻的,不然美好生活直接就没了。而秦始皇在保护女人的权益方面做得更好,足以让现代的许多女权主义者汗颜。秦始皇从法律上规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什么是寄豭呢?就是被人借去配种的公猪,意思就是男人去别人家里帮忙“配种”了,这样的情况下他的妻子杀死他是不犯法的。

当然,这个法律是针对所有的情况,还是仅仅针对那些“赘婿”的情况,也就是男子入赘女方,这可能还需要考虑。不过,不管如何,这条前卫的法律,即便是今天,也没有人敢于恢复。实际上秦朝法律想的很“简单”,那就是公平与秩序,女人是不能够出轨的(当然也有针对女人出轨的刑罚),但是男人也不能出轨。

这才叫公平,比起现代的女权主义者,秦始皇的“女权”显得既现实,又合理,而且男性也能够比较容易的接受,因为他是真正的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