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学生被醉汉调戏,男同学制止致对方受伤,男生被刑拘!(2)

2024-04-14 22:09  半岛晨报

小超被刑事拘留

小超父亲表示,受伤醉酒男子被送往医院后确诊为脑疝,在医院做了开颅手术,现在已意识清晰,并从ICU转到了普通病房。

小超父亲告诉记者,其在警方处看过监控视频后可以确认,是校外人员先动的手。"监控视频很清楚,3名醉酒男子冲进校园后,其中一名男子掐住我孩子脖子,孩子有窒息的感觉才反击的,孩子打他两拳,他就摔倒了。"

小超父亲表示,3月31日晚上做笔录时定的是故意伤害,小超在派出所拘留24小时后又做了一次笔录,"4月1日给我一个故意伤害起诉单,让我签认罪认罚证明书。"

但是,小超父亲拒签这份认罪认罚证明书。他表示:"让我签字,定的罪名说我孩子故意伤害,我不承认。这个罪名就不对,我没给签。他(醉酒男子)冲进学校里面,并且是他先动手打的我孩子。不是咱孩子把他打成这样,是他喝酒了摔倒磕的,我认为是正当防卫。"

警方回复:案件正在侦查中

针对此事,记者电话采访了济南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工作人员表示:"案件正在侦查中,不方便对外透露办理情况。"

记者就此事致电伤者家属,向其了解伤者情况,家属表示:"关于他的信息都不能说,我们不接受任何采访。"

记者还联系了当晚与3名醉酒男子发生口角冲突的女生,该女生拒绝接受采访。

随后,记者致电相关班主任,其表示这个事情谁都不愿意发生,想了解更多情况请到学校了解。

律师:要充分考虑

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的紧迫状态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锁喉是一种使对方窒息或颈部神经遭受压迫的十分凶残的攻击手法,严重的会致使对方死亡。在遭受非法侵害并感到生命受到威胁时进行反击,符合正当防卫法律要求。

刘凯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9条规定:"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永平告诉记者,根据刑法的规定,为了使本人的人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胡永平表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精神,认定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同时,也要注重查明前因后果,分清是非曲直,确保案件处理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合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在被人殴打、人身受到不法侵害的情况下,防卫行为虽然造成重大损害的客观后果,但是防卫措施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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