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配给侍丁
老年人尤其是高年老人,由于体衰多病,行动不便,需要有人来照顾其生活起居。而照顾老人之人在唐代被称为"侍丁",其主要义务就是养老,"侍丁者,令其养老。"它是使老人生活有人照料的的一项人性化措施。

1、侍老的年龄
隋唐时期,为了使尊老养老更充分的落到实处,侍丁制度也在不断的发展变化着。《新唐书》中载,唐太宗贞观十一年(637年)诏曰:"给民百岁以上侍五人。"即平民百姓年龄在一百岁及以上者,可得侍丁五人。开元二十五年(737年)修改条文,"诸年八十及笃疾,给侍丁一人,九十二人,百岁三人。"即八十岁以上的老年人,配给一名侍丁,九十岁老人可配给两名侍丁,而百岁老人可配三名侍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