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视觉中国
转钱遭子女侵吞?
法院这样判
对此判决结果,李老伯不服并提起上诉,他称尚阿婆说自己不支付生活费不符合事实。2016年12月及以前都是李老伯一人工资供养全家,2017年2月至8月间他也向儿媳、女儿转账13000余元,让她们转交给尚阿婆,但最后她并没有全数取得。
9月以后,李老伯自称每月直接向尚阿婆转账2300元,春节时3000元,此后也有陆续给到现金,直至2018年6月底。李老伯认为,自己已经给了生活费和住院费,因此无需二次承担。同时,因需要偿还王某某50万元,李老伯已向亲朋好友借款20多万,他们也向其催促还款,因此自己无力再提供生活费用。
双方在二审中均未提交新证据,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老伯在上诉中亦认可了其不间断支付尚阿婆部分款项,因此一审中判令其支付扶养费和医疗费符合法律规定和客观实际。最终,法院驳回李老伯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