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师包养“小三”还拒付扶养费?残疾老伴诉至法院!(2)

2020-11-25 10:48     潇湘晨报

身负巨额赔偿,

其实受赔方就是“小三”?

李老伯向法院提供了一份由本人书写的“我对王某某碰伤腿的经过”以及协议保证书。他称自己因造成她人伤残需支付损害赔偿金50万元,因此失去了扶养能力。

但尚阿婆却并不认可,她认为李老伯根本没有碰伤王某某,也不存在赔偿问题,这里的王某某实际上就是李老伯的小三,两个人于2016年开始在一起。尚阿婆认为,老伴提供的这些材料的目的就是为了养小三而不给自己生活费。

两人的儿子小李也出庭作证,称母亲现在和自己一起生活,父亲离家出走后只在2018年1月时给了母亲1000元,自己有了孩子后给了家里3000元,此后又给了1000元,除此外没有再给到其他费用。母亲分有八分地责任田,现在租给他人一年一亩租金也不到400元。而自己也没有正式工作。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结婚四十多年,李老伯却离家出走,期间只支付1000元生活费,实属不该。

现如今,尚阿婆虽有责任田,但是租金不能维系正常生活开销,李老伯虽已退休,但每月仍有5000元退休金。李老伯称碰伤他人的说法与提供的证据仅为其单方陈述,因此其辩称失去扶养能力的说法,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李老伯从2019年11月起每月支付尚阿婆扶养费1000元,承担此前患病的理疗费3600余元,尚阿婆今后产生的医疗费李老伯也应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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