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终之西汉刺史的职权并无多大的改变,它始终都是作为一个检察官而存在着。但是到了光武帝建立东汉后,刺史的职权开始越变越大,先是原各州无隶属于自己的官衙变成了有固定的办公场地,然后开始逐渐的在地方上有了领兵的特权,更甚者从光武帝开始,刺史不再向丞相、御史大夫等三公负责,他只需向皇帝直接负责,奏事也可跳过三公直接向皇帝汇报。
之后直到灵帝中平五年,刘焉向朝廷建议"刺史、太守,货赂为官,割剥百姓,以致离叛。可选清名重臣以为牧伯,镇安方夏。",于是灵帝决定将地方上的部分刺史升为州牧,然后将其任命为一州的最高军政长官,而随着部分刺史变州牧,并成为一州的实际掌控者,那些原本还不是州牧的刺史,虽没有朝廷明令其为一州的军政长官,但实际上在地方刺史俨然也成为了一州的最高领导。
后到魏蜀吴时期,刺史被习惯性的加封使持节都督(某某等州)诸军事,或假节都督(某某等州)诸军事等称号,然后开始名正言顺的在地方上行使作为最高军政长官的权力。
"州牧"第一次出现是在成帝绥和元年(前8)十二年,汉成帝"罢部刺史,更置州牧",当然此时的州牧职责并未变,依然是监察十三州的郡国,不过俸禄倒是从六百石变成二千石。但是在哀帝建平二年(前5年),哀帝又"罢州牧,复刺史。"。可以说自武帝创"刺史"以来,刺史的官职名就重复的来回变更,不过职权却无多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