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四大奇特规定,让大臣们感到头痛,老百姓们却拍手叫好(2)

2024-01-25 09:02     360kuai

第三个规定:每年召开朝审大会,司法官员提心吊胆。从1459年开始,朝廷规定在每年霜降这一天举办朝审大会,召集公检法官员一同复审当年的死刑犯,目的是平复冤假错案,这是我国历史上律法改革的一个重大里程碑。仅在1570年的朝审大会上,就从470名死刑犯中查出139个是冤枉的。对于办错案的司法官员严加以惩办,因而这项规定为明朝获得了民心。

第四个规定:新官不准交奏折,否则考核不及格。由于大明律十分严酷,官场上形成了一种不喜欢干实务的风气,因为干的越多,担的责任越大,相应的风险也就越高,所以官员们逐渐抛开地方正事,转而整天高谈阔论,于是清谈之风开始流行起来。许多地方官在任时,热衷于写文作诗,但却没有一点政绩,卸任之后拍拍屁股就走人,不能为老百姓们谋福利。宰相张居正曾经痛批说,只会空谈的官员能干出什么有实际意义的政事呢?后来他主导变法,在官员考核上设立了一条新规定:新官不准交奏折,否则考核不及格。乍听上去这个规定有点搞笑,但仔细想一下,还真有点玄妙。当时没事就写奏章是官员们普遍存在的毛病,目的就是想以华丽的文章博得皇帝和大家的关注,从而弘扬自己的名声和清誉。所以规定新官不准交奏折,实际意义是要让他们多做实务。

上面所说的明朝四条奇特规定让官员们感到十分头疼,而民间的老百姓们却拍手叫好,因为这几条规定确实有利于老百姓的利益,直到今天仍有进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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