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时,尽管朱元璋也是以孝治国,重视孝道,一开始也表扬过割肉疗亲的李德成,但后来发生的一件事,让他改变了看法。
公元1394年,日照地区有个人叫江伯儿。江伯儿母亲有一回病重,他就把肋下的肉割了给母亲吃。但是,吃了肉之后,母亲并没有好转。于是江伯儿到泰山祈祷,只要能让母亲病好,愿意把三岁儿子给埋了。后来他母亲病好了,江伯儿真的就把三岁儿子活埋了。
朱元璋知道后大怒,马上派人把江伯儿逮捕,打了一百棍,发配海南去了。
父子天伦至重,《礼》父服长子三年,今小民无知,灭伦害理,亟宜治罪。遂逮伯儿,杖之百,遣戍海南。——《明史 孝义》
为了避免此类悲剧发生,从此以后,朱元璋再也不鼓励割股疗亲的行为。
到清朝时,雍正年间,有一人因为割肝给母亲治病,结果把自己搞死了,许多人请求给此人表扬。但雍正看不惯这种行为,只是表示同情,后来实在经不住大臣们天天说,勉强给了表扬。
尽管明清皇帝不支持,但由于没有明确法律禁止,所以民间还是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