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将罪犯处死,古代的中国人想了很多花招,现代人根本难以想象(2)

2020-12-06 08:53     指点江山

1639年8月26日一大早,西市(如今北京西四)搭起了一座棚子,郑鄤坐在一只大箩筐里被放在了牌楼下。围观的人将道路堵得水泄不通,连附近的屋顶上都爬满的人。大家窃窃私语,圣旨说的什么内容,大家都没有听清楚,只听到最后一句:“照律应剐三千三百五十七刀。”

话音刚落,刽子手就大声附和,围观的群众被当时的阵势吓坏了。于是,三声炮响后,行刑正式开始。人潮涌动,大家都想看“剐人”是如何做的。但奈何人太多,过了很久,一端挂有东西的绳子被拉高,原来是人的“肝和肺”,这应是表明行刑过程基本结束了,肉已经被割没了。

过了一会儿,杆子上又吊起了一颗脑袋。接着,躯体也被悬挂起来。当时的场景是躯体的背部面向大家,一条条肌肉依旧“挂”在身上。此时,整个过程正式结束,有校尉专门负责向皇帝报告。之后,郑鄤的肉则被当成疮疖药的“原料”售卖。

“凌迟”是官定的“死刑”之一,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更“残忍”的刑法,虽没有被收编,却被多次使用,其中一个就是“活剥人皮”。六朝以前只限于“剥脸皮”,后来进化成了“剥全身皮”。尤其到了明朝,“剥人皮”的手段被用到了极致。

《草木子余录》说,朱元璋痛恨官吏贪污,一旦有人举报官员贪污超过60两白银以上,就会被判处死刑。不但要割脑袋示众,还会剥下他的皮,在皮里填充上草,放在衙门的旁边,告诫大家不要“以身试法”。所以,明朝时期的衙门附近都会建一座厅堂,平日祭祀土地神,若要执行该刑法,就会在这里进行,从而得名“皮场庙”。

当年,魏忠贤就喜欢“剥人皮”,《幸存录》说了一个故事。

一天,五个人在旅店里喝酒,其中一姓徐的人说:“魏忠贤很快就要下台了,他做的坏事太多了。”其他人都很害怕,不是不开口就是劝他少说两句。但是,这位姓徐的居然大声嚷嚷:“我有什么好怕的,他再作恶多端,还能剥了我的皮不成?”哪曾想,这五个人当晚就被带到了衙门。当时,魏忠贤看着他们,冷冷地说道:“你们就看看我能不能剥了他的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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