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点上也是很值得怀疑,说不定剩余的1条烟,他是放在店内零售的,实际上还在别处藏了不少,有顾客上门大量购买,他就把假烟拿出来卖,当天被顾先生找上门理论时,可能也是还没来得及把假烟藏起来,又或者是整箱剩了条。
有开过商店的都知道,在进购烟草的时候,通常都是低档烟搭配高档烟的,一些比较紧张又热销的低档烟,通常都是和老板说的一样,在市面上是比较稀缺,但是这不能成售卖假烟的理由,要我说34条已经足够多了,应该要狠狠的处罚老板,并责令他按照消费法给顾客赔偿才对,这样才能给老板一个深刻的教训。
大家对此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