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张贵涉黑案再现案中案:被告人举报法院判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缩水”(2)

2020-09-16 06:25     上游新闻

相山区人民法院认定,张贵上述行为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019年5月7日,相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张贵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等8项罪名,被处以有期徒刑2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张贵上诉后,2019年11月26日,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前述判决程序违法,发回重审。2020年8月28日,相山区法院再次宣判,与此前判决不同的是,少了一项寻衅滋事罪。张贵不服此判决,将继续上诉。

律师殷清利称,淮北市中院裁定程序违法,主要是因原一审时认定了张贵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罪名,但却未予量刑。一审法院重审时少了寻衅滋事罪,是因为按照“上诉不加刑”原则,不能再认定。

▲2019年11月8日,淮北市相山区法院判决张某亮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举报系“缩水”判决。

虚开906万发票法院只判了443万

今年8月28日相山区法院作出的判决书中载明,2017年5月至11月,张贵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银行账户流水制造交易假象,以其控制的景棠公司名义,先后向张某亮经营的帝恒公司,虚开“剥离物”增值税专用发票40份,价税合计443余万,税额合计64万余元;张贵以5.5%或6%的“税点”获利29万元。

事后,张某亮也因买发票获罪。(2019)皖0603刑初411号判决书载明,张某亮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补缴了64万余元税款。张某亮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获刑2年3个月,缓刑3年,罚金8万元。

律师殷清利称,张贵涉黑案的案卷材料明确显示,张某亮共购买了价税合计906万元的发票,包含张贵公司开出的443万元,其他8家公司开出的463万元。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