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回忆录《谭嗣同就义目击记》,真实性有待商榷。
根据胡七记录,慈禧对反对她的维新变法人士十分地憎恶,尤其是带头的谭嗣同,想要把他们折磨致死,因此就交代行刑的师傅要用钝刀去处死他们这六个人,因为这样的刀砍起人来特别的痛,而且很难一刀致命,所以在谭嗣同前面的五个人,每个人都差不多被砍了五六刀才死了。而到他这里的时候,行刑的师傅用了一把没有刀刃的大刀去砍谭嗣同的头,就这样谭嗣同被砍了三十三刀才断了气,受尽了折磨。
但是梁启超的回忆录,并未记录受刑33刀。
维新派的领袖人物之一,梁启超也为他写了传记,里面并没有提到他被砍了很多刀,只是记录了他就义前大喊了“有心杀贼,无力回天,死得其所,快哉快哉!”,在其他的记录中也没有提及到行刑的残忍。古代行刑,由于刀顿,可能不会一刀毙命。但33刀太夸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