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女高管和男老板一起出差应酬,因为要陪客户喝了不少酒,结果却因为醉酒被男老板侵犯,事发后,女高管认为这是在履行工作职务遭受的侵害,随即提出了工伤认定的申请,结果在被认定工伤后却被公司开除了。

天津,女高管出差,酒后被老板侵犯,申请工伤获批,却被公司开除。够呛。
营销总监崔女士,和老板钱总一起应酬,喝大了。第二天,醒酒后发现不对劲。报警。钱总判四年。
崔女士身心受创,申请工伤。人社局批准了。理由是: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这说法,听着有点儿别扭,但法律上好像能说得通。
公司火了,说崔女士违反请假制度,开除她。这操作,有点儿……让人想说,这公司,是真没把人当人看。
法律条文摆在那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说得清清楚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也说得明白。公司这做法,明显不地道。停工留薪期呢?这笔账,公司还得好好算算。
崔女士这遭遇,让人唏嘘。酒桌文化,害人不浅。更让人气愤的是,有些公司,只会算计,没有一点儿人情味。
现在,崔女士该怎么维权,还得琢磨琢磨。这后续,估计还有戏。公司这波操作,怕是要吃官司。等着瞧吧。这事儿,还没完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