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工亡儿媳拿152万赔偿款,公婆要5人均分被拒

2024-07-30 11:36  头条

四川资中,老人的儿子车祸去世,获赔152万,可儿媳却把这笔钱全拿走了,老人要求跟儿媳和2个孙女平分,他们两老口分得2/5,共55.8万元,可儿媳却说先要还掉25.7万元房贷,小叔子也应当赡养老人,她能给两老口30万元,双方沟通未果,老人把儿媳和孙女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亮了。

"你和王钊的房贷,凭什么用我们的赔偿金去还?"王大爷和李大妈就儿子赔偿款的问题,跟儿媳赖霞发生了口角。

2023年7月,他们的儿子王钊在运业公司上班时,发生事故不幸身亡,后被认定为工伤,家属获赔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7.5万元,丧葬补助金35000元,一共101万元。

另外,王钊生前所在的公司,还给他买了意外险,受益人除了王大爷和李大妈两口子,还有赖霞和两个女儿,他们一共获得了51万元理赔款。噩耗传来时,王大爷和李大妈沉浸在失去儿子的痛苦之中,也无暇去顾及赔偿的事情,因此,这152万,全部打入了儿媳赖霞的账户。处理完王钊的身后事,王大爷和李大妈把儿媳叫到家里,一起商量赔偿款分配的事情。

王大爷夫妻认为应当把赔偿款分成5份,儿媳和2个孙女分得60%,他们老两口分得40%。他们希望赖霞能支付55.8万元给他们。可这个方案,却遭到了赖霞的否决,赖霞表示:自己和丈夫之前买房时,还剩下25.7万元房贷没有还清,应该先把这笔债务拿赔偿款还清。另外,自己的两个女儿还未成年,需要抚养。

虽然王钊去世了,但是公婆还有一个小儿子,小叔子也应当承担起赡养老人的义务。因此,她只同意分配30万元给公婆。

王大爷和李大妈很不理解:儿子去世后,他们没有分儿子儿媳的房子,也没有分儿子的遗产,只是要求儿媳把他们应得的赔偿金给他们,可儿媳却推三阻四的,迟迟不肯把钱拿出来。因此,就有了开文的一幕。

赖霞的情绪也显得有些激动:"王钊的离开对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巨大的打击,我需要这笔钱来确保孩子们的未来。"家庭会议的氛围变得异常紧张,双方各执一词,都认为自己有理。后在王大爷和李大妈的强烈要求下,赖霞暂时给了两个老人53800元,对于后续的款项,双方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后王大爷和李大妈一纸诉状,将儿媳和2个孙女告上了法庭。

1、王大爷夫妻要求分得赔偿金的4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配偶、父母和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

因此,王大爷夫妻认为:这152万元,由他们5人平均分配为宜,他们两口子可以分得55.8万元。

2、赖霞却认为25.7万元房贷属于她和王钊的夫妻共同债务,理应先还清,再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必要的交往应酬,因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所负之债,以及为抚育子女、赡养老人,夫妻双方同意而资助亲朋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赖霞要求先在赔偿款中扣减掉25.7万元,剩余部分再均分。

3、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

这152万元赔偿款并不是王钊的个人财产,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遗产,因此赖霞要求先将赔偿款拿去还债的要求不合理。

法院认为:35000元丧葬补助金主要用于丧葬支出,无需在亲属间进行分配。

97.5万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王大爷夫妻、赖霞以及赖霞的2个女儿共同共有,根据家庭关系亲疏等,基于公平原则,由5人分配为宜。王大爷夫妻共同分得其中的40%,39万元。

51万元理赔款在由5人按相等份额享有收益权,王大爷夫妻可分得其中的40%,20.4万元。因此,王大爷夫妻可以分得的份额为39万余元+20.4万元,一共为59.4万余元。扣减掉赖霞之前支付给王大爷夫妻的5.38万元,赖霞还应当支付54万元给王大爷夫妻。

最终,法院判决:赖霞支付54万元给王大爷夫妻,2个孙女无需支付,驳回王大爷夫妻的其他讼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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