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私了费收了,打人者却说没打过人。
2022年8月,西宁。孙先生陪脚伤的母亲做核酸,因扫码异常被带进派出所。母亲遭民警责骂,他插一句嘴劝阻--下一秒,被拖进女厕。

图片来源于海报新闻
没监控。三人围殴。轻伤二级。
事后对方开价10万私了:"内部会处理。"孙先生收了钱,等来的却是三人集体翻供:"没打过人。"
这不是10万块钱的事,这是差一点就让公权私刑"合法洗白"。
这起案子走到今天,最该被记住的不是8个月刑期,而是孙先生做了三件绝大多数人做不到的事。
第一件,收了钱,没闭嘴。 10万到账,换普通人可能就算了。他没签谅解书,转头向多部门举报。在"私了文化"盛行的基层,这是撕开口子的第一刀。
第二件,三次司法鉴定,把自己钉成证据。 一次鉴定不够,再做;两次存疑,再来。软组织挫伤、骨折、听力受损--他用病历把女厕里没拍下的画面,一帧一帧补全。
第三件,把"内部处理"逼成公诉案件。 当初承诺的"内部处理"是什么?是停职检查,是党内警告,还是风头一过照常上班?孙先生硬是靠举报信和鉴定书,把行政纠纷顶格成刑事犯罪。
而一审、二审法院的认定更值得细品:"三人构成共同犯罪"。 这不是过当执法,不是个人情绪失控,是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无监控场所故意伤害公民。女厕这个地点,撕开了最后一块遮羞布。
当然,八年、八个月,刑期不算重。两名辅警缓刑,大概率不用坐一天牢。张某8个月实刑,折抵羁押期后也快出来了。
但此案的标杆意义不在刑期长短,而在--私人赔偿不能抵扣公共追责,内部处理不能替代法律审判。
那个被拖进女厕的下午,孙先生失去的是一身伤;他争回来的,是"穿制服的人打了人,照样得判刑"这条铁律。
三年了。从10万私了,到驳回上诉。换作你,收了那10万,还会捅到法院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