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护士遭侵害时觉得丢人未大声呼救

2026-08-24 11:30  头条

2023年8月,浙江湖州,18岁的小张从卫校毕业,进入当地一家门诊部工作8月17日,她被安排到中医针灸科,给60岁的老李当助手。

递针、拔罐、打下手,小张管老李叫"老师",私下跟男朋友聊天时甚至叫过"爷爷",她不知道,这个"老师"从她进科室第一天就在打她的主意。

从"老师"到"爷爷",18岁女孩的信任被拆解成一步步陷阱

据小张陈述,8月17日当天,老李在理疗室给她搭脉,之后用手触摸她的头部、后背和胸部,说她胸部"发育不好",可以通过针灸调理、"再发育"。

但老李说门诊部老板不会同意他在单位操作,让她到他家里去做,小张刚出校门,觉得这些接触可能是正常的诊疗流程,没往坏处想。

8月27日快下班时,老李又喊住她要给她看手相,还说中了她有男朋友,接着老李提出给她做身体"检测",小张出于好奇同意了。

结果所谓的"检测",是老头把手指伸进她的私密部位,小张当场要求停止,穿好衣服离开了。当晚她跟男友说了这件事,男友只觉得这老头没有边界感,并未在意。

但老李没打算收手,8月29日,又以可以在发育为由将小张哄骗至住所,到了屋里,老李让她脱衣服,小张以为针灸要露穴位,照做了。

等她发现老李的异常,才意识到不对劲,想走,但为时已晚。

她没有大声呼救,事后她说出原因,觉得跟一个"爷爷级别"的男人发生这种事太丢人了,完事后,老李通过微信给她转了600块钱,备注"收下坐车用",小张没收。

后来小张坐上网约车,司机后来作证说,看到她眼睛是红的,明显哭过,全程基本没说话,只催促快点。

小区监控也拍到她出门时在擦眼泪,她直接去了男友田某那里,把事情说了出来。田某是一名医生,当即报了警。

家属拿四级残疾证喊冤,检察院直接按住了翻案的手

2024年4月16日,湖州市某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了老李三年三个月,老李不服,上诉,同年7月26日,湖州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子判完了,老李的家属没消停,老李的女儿本身就是律师,她给父亲做代理律师,坚持认为双方是自愿发生关系。

家属还拿出了老李的病历--2019年被诊断为"脊髓型颈椎病并不全瘫""颈椎管狭窄症""腰椎管狭窄症",持有肢体四级残疾人证。

他们的逻辑是:老李身体都这样了,双下肢麻木无力、步态不稳,女的要是不配合,他根本没法强行干什么。

这个说法听着好像有点道理,但仔细一想就站不住脚,四级残疾不等于没有行动能力,不等于不能施力,再说了,一个能把人按在床上实施侵害的人,你跟我说他"按不住人"?

家属还翻出了聊天记录,说小张主动问"我还可以再发育吗",说明她是自愿去的。这个逻辑更离谱。

问能不能针灸调理胸部,跟同意发生性关系,是一回事吗?法院在判决里说得清楚:同意针灸不等于同意性交。

我觉得这里最关键的一点是:强奸罪的核心不是"有没有呼救",而是发生性关系时是否违背了妇女意志。

法院的裁判逻辑很硬--事前关系上,两人认识不到一个月,是普通同事加师徒关系,小张去老李家主观目的就是扎减肥针。

事中表现上,小张有推拒、挣扎、哭泣,符合一个18岁女孩面对"爷爷级"同事不敢大声呼救的心理;事后反应上,小张离开后立刻找男朋友并报警,没有要钱、没有谈判、没有继续交往。

证据链是完整的,监控拍到泪痕,网约车司机佐证,微信转账记录显示小张没收钱,每一项都在印证小张的说法。

但老李家还在死磕。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申诉材料,在仔细复查全部卷宗证据之后,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并无不当。

作出了不予支持申诉的决定,检察院也驳回了,家属表示还要继续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