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一男子沉迷寡妇美色,多次强行与其发生关系,结果竟被该寡妇的情夫打死。三人之间有何恩怨情仇?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这起案件。
蒙建和(化名)是村里的一名屠夫,韦爱烈(化名)的丈夫去世以后,蒙建和经常到韦爱烈家中照顾韦爱烈和她的孩子。时间一长,蒙建和与韦爱烈发展成为情人关系。
有一天,韦爱烈却突然向蒙建和哭诉,说村里的恶霸黄显干(化名)经常强奸自己,自己不同意就威胁要炸死自己的四个女儿,而且最近黄显干还打起了女儿的主意,想要对她的女儿欲行不轨。
蒙建和一听韦爱烈的哭诉,顿时怒火中烧,二人约定由韦爱烈将黄显干约约到家中,再由蒙建和杀死黄显干。计划商定以后,韦爱烈就给黄显干发送了邀请。

韦爱烈主动约自己,黄显干非常开心的就去了。但是正是这场赴约夺走了黄显干的生命。
黄显干毫无防备来到韦爱烈家中韦爱烈热情的开门将黄显干迎入家中。殊不知蒙建和正躲在屋屋门后面,黄显干一进屋门,蒙建和立马用木板猛敲黄显干的头,黄显干顿时就被敲昏在地。
蒙建和拿起事先准备好的屠刀对准 不停的刺,导致黄显干当场死亡。后黄显干的家人发现黄线干失踪报案,警察经过侦查以后,发现黄显干与村里的寡妇韦爱烈交往甚密,于是到韦爱烈家中调查。
一进韦爱烈家中警察就发现韦爱烈的家中墙上有血迹,于是于是提取了血迹,经过检测发现是人血,与黄显干的DNA比匹配。警察逮捕韦爱烈,韦爱烈刚开始声称是自己自己将黄显干掐死死以后,埋在自己院子中。

但是经过尸检,发现黄显干是被刺死的。后韦爱烈交代是自己与情夫蒙建和何谋二人共同杀害皇显干。后检察院对韦爱烈、蒙建和二人提起公诉,法院判处二人犯故意杀人罪,死刑缓期两年。
【法律分析】
1.蒙建和、韦爱烈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剥夺被害人生命的行为。共同犯罪要求犯罪主体达到二人以上,还要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在本案中,蒙建和与韦爱烈两前期有共谋行为,对于杀死黄显干的行为,二人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在客观上,二人实行分工合作,由韦爱烈拨打电话将黄显干约至家中,然后由蒙建和用棍打以及刀砍的方式将黄显干杀死。
蒙建和、韦爱烈二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又有共同犯罪的客观行为,心意相通,共同制定、实施了杀人计划,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在本案中,蒙建杀害黄显干的时候用屠刀猛刺黄显干,导致黄显干被刺死,对被害人黄显干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属于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手段残忍。
但是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黄显干前期多次存在强奸韦爱烈的行为,韦爱烈的杀人行为事出有因,被害人存在过错,所以法院才没有顶格处罚,而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2.黄显干构成强奸罪既遂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强奸罪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迫妇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在本案中,黄显干前期多次骚扰韦爱烈,韦爱烈不堪其扰,但是考虑到自己的寡妇身份,自己如果说出去会被指指点点,便不敢声张。

后黄显干直接向韦爱烈提出要与其发生性关系,韦爱烈不同意。但是黄显干却威胁韦爱烈,声称如果韦爱烈不同意与自己保持情人关系,就要对韦爱烈的家人下手,不会让她安稳的在村里过下去。
韦爱烈在迫不得已得已的情况下,被迫与黄显干发生关系。后黄显干以此为要挟。多次来到韦爱烈家中,强迫韦爱烈与自己发生关系。
黄显干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违背妇女意志,强迫妇女韦爱烈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而且多次强奸韦爱烈,属于犯罪情节极其恶劣。
综上所述,黄显干触犯我国刑法中的强奸罪,犯罪既遂,而且属于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的情形。

但是由于黄显干已经身亡,无法再追究黄显干的刑事责任。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字头上一把刀,我们一定要克制自己的欲望,遵守法律的底线,绝不能做违法犯罪的事,否则终将害人害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