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3500元的保安跳槽 公司以“违反竞业协议”索要20万元违约金

2025-04-18 11:38  头条

保安跳槽被索赔20万?这事搁谁听了不觉得离谱?4月16日,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第四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里,就有这么一桩稀罕事--某保安公司把离职保安李某告上仲裁庭,就因为他跳槽去了同行公司,张口就要20万违约金。月薪3500的普通保安,咋就撞上了竞业限制的"天价罚单"?

2019年李某入职这家保安公司,每天在商业街区巡逻站岗,月薪3500。谁能想到合同里藏着条狠条款:离职后一年内不能去竞品公司,违约就得赔20万,而所谓的补偿不过是当地最低工资的30%,连买杯奶茶都不够。2021年合同到期,李某转身入职另一家保安公司,原公司立刻翻脸索赔,理由是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问题来了:保安岗位真的需要竞业限制吗?每天风吹日晒巡逻安保,这工作能接触到啥商业秘密?难不成巡逻路线是公司机密?还是说保安制服的设计专利需要保密?劳动合同法写得清楚,竞业限制只能针对三类人:高管、高技术人员和确实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换句话说,能签这个条款的前提是岗位真的能接触到核心秘密,而不是企业随便往合同里塞条款。

回到本案,李某的工作内容就是日常巡逻,和商业秘密压根不沾边。公司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他接触过保密信息,却想拿20万违约金吓唬人,这显然是打错了算盘。法律可不是企业手里的橡皮泥,随便捏个条款就能限制员工跳槽。你让保安承担高管级别的竞业限制,就好比不让外卖小哥去别家平台送外卖,合理吗?

打工人签合同时多长个心眼,别光盯着工资条,那些藏在角落的竞业限制条款可能是颗雷。企业也别想着拿条款压人,法律赋予的权利不是用来捆绑员工的。这次仲裁委驳回诉求,就是在给所有企业提个醒:竞业限制是保护商业秘密的,不是限制普通劳动者谋生的工具。

职场讲的是公平,不是霸王条款。企业想留住人,得靠福利待遇和真心实意,而不是用高额违约金搞"捆绑销售"。老话说得好,天理公道在,法律不是橡皮泥。当企业滥用条款时,法律的天平自然会偏向公平正义--毕竟,谁也不能随便拿一张纸就捆住别人的谋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