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期间,蔡某还面试了一家影视公司,面对"专业不对口"的岗位,其声称自己以往的客户与公司需求有重合,可以为公司"引流",以此获得信任办理入职。
在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期间,蔡某成功入职了3家公司,入职以后几乎从不上班,公司安排的业绩指标也从没完成过。她有时会花钱雇人来冒充"客户"到公司谈业务,谎称对方有投资意向,向公司反馈虚假工作进度。因此,蔡某一单没成,却靠着这样的方式轻松月入过万。
2023年3月,警方在办案中发现,蔡某在无实际劳动付出的情况下,骗取企业支付工资。同年8月,民警在蔡某家中将其抓获归案。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蔡某在有正常工作,且无能力完成新单位任务的情况下,利用虚假学历、工作经历等材料,应聘入职多家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8月,经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行骗的结果最终必是接受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