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金额小,获刑重,其根本上没看清这起案件的核心所在:他的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虽然有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的从宽情节,但贩卖数量已经远远超过司法解释规定的"20部即构罪、100部属情节严重"的标准 。

案件细节:
被告人赵某通过微信,以6.6元/份的价格向7名好友售卖视频、图片,累计贩卖淫秽视频119部、淫秽图片7张。虽然仅获利46.26元 ,但已达"情节严重"的刑事立案标准。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罚金1000元,没收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
此次案件给了我们什么警示呢?
1、法律惩戒的核心是行为危害性,而非获利金额,哪怕只赚10元!
2、网络不是法外地。微信、朋友圈等平台传播淫秽物品,一旦达到数量、点击量或获利标准,即追究刑责 。
3、守住自己的合规底线。对淫秽内容做到"不点击、不下载、不传播",避免触碰《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红线 。
失足立成千古恨,再无回首百年忙。46元蝇头小利陷入牢狱之灾,一步踏错毁掉安稳生活,再难挽回过往平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