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个叫李某的女子,1990年出生,2019年因为犯罪被判了四年八个月。按理说坐牢就完了,但她从2020年开始,连续四年怀孕四次,每次都是快被收监的时候怀孕,然后申请监外执行。
第一次是2020年12月10日,法院因为她怀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到2021年底,孩子生了,哺乳期过了,情况消失了,老家法院就决定把她收监。结果没过几个月,她又怀孕了,2022年9月法院再次批准监外执行。
2024年2月,上次监外执行结束,她又被收监。可才过了四个月,2024年6月她又说自己怀孕了,法院查了医学证明,确实如此,又给放出去了。第四次是在2025年7月收监后,才一个月,8月20日她又提出自己怀孕了,要求继续监外执行。
这次还特意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了医学检查,确认她确实处于怀孕状态。检察院也看了材料,建议法院同意。渝北区法院就在2025年11月10日到14日做了公示,让大家监督。现在记者打过去电话问,那边说公示期早结束了,别的事不方便讲。
这事能多次操作,是因为法律有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65条写得清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等情形消失,刑期没满就得收监。监外执行这段时间是算进刑期里的。这制度本意是保护母婴健康,体现人道,不是让人钻空子的。
但问题就出在这儿。有人就是卡着时间点怀孕,明显是为了躲监狱。律师说了,如果发现是连续"卡点"怀孕、生完就把孩子送人、不实际抚养,甚至用代孕等方式,就可以认定是恶意规避刑罚。像山西晋城一个女的,诈骗判五年,四年连生三个孩子都没养,最后被检察监督收监了。四川也有类似案例,两次怀孕躲收监,最后也被抓回去。

这次重庆这个李某,四年四胎,时间卡得太准,很难不让人怀疑。虽然现在法律没直接说"故意怀孕不算数",但已经有律师建议,应该把这种情况纳入不计入刑期的范围,或者设立刑期中止制度,避免有人反复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