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女子花重金报“名媛班”,“高质量男性”没约到,钱被卷走了(2)

2024-10-24 13:49  潇湘晨报

硕士女生 " 慕强 " 不成反遭伤害

小甜(化名)是名校在读金融硕士生,即将走向社会。手头拮据的她,却用奖学金和兼职打工报酬,花费近万元报名了某 " 高质量 " 相亲机构,在择偶标准里写到:" 无论年长、离异、丧偶都 OK,只需引领人生的伴侣 "。相亲机构的一对一 " 婚恋导师 " 为她介绍了一位年长十余岁的 " 高质量 " 男性,并向她表示该男子 " 有钱、有业、有颜 "。她一见倾心,但在一次交往中,男子意图肢体亲密接触,小甜拒绝并报警。经警方调查,该男子确系已婚人士。

小甜向相亲机构要回了万元服务费,并就受到的伤害将该男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男子隐瞒已婚事实参加相亲活动,欺骗小甜建立婚恋关系,诱使小甜投入情感期待,此举有悖公序良俗、违背道德法律,侵犯了小甜的人格权利。本院综合考虑,判决男子应向小支付精神损害费 2 万元并书面道歉。

法官说法:

异性之间恋爱应以遵循社会基本道德伦理为前提和边界,如实告知自己的婚姻情况是最基本的义务,也是对恋爱相对方最起码的尊重。在相亲过程中,一定要秉持审慎态度,始终保持清醒,如果受到欺骗,要注意收集证据,保留对方声称自己未婚的聊天记录、录音、恋爱照片、婚恋网注册资料等有关证据,并用合法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交友平台要严格审查个人信息真伪,对利用交友平台欺骗他人的会员,可予以标识或清除,以防其再次利用平台欺骗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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