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楼梯护栏坍塌21名学生遇难,原总务主任22年后申诉无罪被驳回

2025-09-27 15:41  头条

22年申诉未果!内蒙古那场致21名学生死亡的护栏坍塌事故,近日再引热议--原总务处主任戈某的无罪申诉被高院驳回,迟到的正义终究没有缺席 。

1. 悲剧始末:补课夜的致命坍塌

2002年9月23日傍晚,内蒙古丰镇市第二中学的补课铃声结束后,近百名学生涌入无照明的楼道。因校方擅自延时补课,学生急于回家引发拥挤,底楼楼梯护栏突然垮塌,21名13至15岁的学生摔落身亡,47人受伤,这是当地历史上最惨痛的校园安全事故。事发前,已有教师提醒楼道照明灯损坏,却未被校长樊某重视,而负责后勤的戈某早已对损坏设施视而不见。

2. 首次追责:失职者获刑

2003年,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校长樊某未及时处理安全隐患、未疏导学生,总务主任戈某未履行设施维护职责,两人均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最终樊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戈某获刑3年、缓刑3年,判决已考虑戈某事发时出差等情节 。

3. 22年申诉:责任无法逃避

时隔22年,戈某突然以"事故因学生超员、学校违规补课"为由申诉无罪,声称自身无责。但内蒙古高院审查查明,事故核心源于照明设施损坏未修复,戈某作为后勤负责人,案发前的失职与事故直接相关,是否在现场不影响责任认定 。2025年9月,高院正式驳回其申诉,明确原审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21条年轻生命的逝去,让"校园安全无小事"的警示愈发沉重。网友纷纷留言:"迟到的追责也是追责,失职就得担责!" 这场跨越二十余年的司法审理,再次印证:安全责任的保质期,永远与生命等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