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某银行员工孟某芝利用职务之便,将11位储户共计220万元存款转走并挥霍一空。法院一审判决银行无需赔偿,理由是员工行为属于个人犯罪。储户不服上诉,案件引发社会对银行责任边界的激烈讨论。

2021年7月,朱女士等11位储户在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时,经办人孟某芝利用系统漏洞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这些钱被用于购买奢侈品、旅游等高消费,案发时已所剩无几。孟某芝虽被判刑12年,但无力退赔,储户损失已成定局。银行坚称这是员工个人行为,拒绝担责,让受害者陷入"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困境。

一审法院认为,孟某芝的行为超出职务范围,属于个人诈骗犯罪。但储户质疑:在银行柜台办理业务,穿着工装佩戴工牌的员工,如何辨别其行为是否代表银行?银行内部监管漏洞造成的损失,为何要储户买单?这就像"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无辜储户成了最大受害者。

类似案件并非孤例,多地都发生过银行员工诈骗储户事件。银行往往以"员工个人行为"为由推卸责任,将风险转嫁给消费者。专家指出,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对员工操作应有严格监管,出现重大过失理应承担相应责任。目前案件已进入二审,判决结果将对银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银行不能总是让储户为内部管理漏洞买单。员工犯罪,银行到底该不该连带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