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40元嫖娼,嫌“服务时间短”报警举报,警方捣毁一卖淫窝点

2025-01-13 11:20  头条

奇葩,男子嫖娼认为卖淫女"服务时间太短"报警。近日,陕西榆林,男子李某酒后到马某家中,与女子王某霞约定以40元的价格发生一次关系,李某认为王某霞"服务时间太短",与王某霞及马某发生争执,李某拨打110报警。

接到报警,经调查,马某家中还有一名卖淫女高某,马某容留王某霞和高某在其家中数次卖淫。李某及王某霞、高某因卖淫嫖娼被行政拘留,马某因涉嫌容留卖淫罪被刑事拘留。
【在线看法】

卖淫嫖娼败坏社会风气,同时是违法犯罪的温床。陕西榆林男子嫖娼,竟然嫌弃女方服务时间短,自己没有尽兴而举报。由此牵出一起违法犯罪案件,让公安机关捣毁了这一卖淫窝点。

男子李某与女子王某霞约定以40元的价格发生一次性关系,二人达成性交易的协议后,在马某家中苟合,只是事后李某不满意,认为对方服务时间短,但双方卖淫嫖娼的主要行为已经完成,李某嫖娼,王某霞卖淫,二人的行为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金。该案行为人李某与王某已经完成卖淫嫖娼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同时调查发现,马某家中藏有卖淫女高某,查明有卖淫行为的,也应当予以处罚。

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但引诱、介绍、容留卖淫则涉嫌犯罪,而且该罪的量刑较高,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二次以上的,应当以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如果多次(三次或以上)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多人(三人或以上)卖淫,或者介绍、容留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一次或者一人以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马某在家中容留两名卖淫女数次卖淫,已经涉嫌容留卖淫罪,如果经调查,容留卖淫在三次以上,则属于情节严重,应当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嫖娼男子的一次冲动的报警,让自己和卖淫女双双被拘留,也让公安机关查获了这个淫窝。其嫖娼行为该受处罚,但带来的后续效应却是积极的,希望更多的卖淫窝点被举报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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