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性侵女子因身上有异味中止获刑9个月

2025-09-17 10:25  头条

如果一名男子正在对一名女子实施身体侵犯时,由于某些原因主动终止了犯罪,那他的行为是否还构成强奸?

2025年1月,湖北黄梅县的一名男子洪某在街头行走时,突然发现路边有一名女子看起来不像是正常人。

于是他拿出随身携带的蛋黄派,哄骗女子来到一个简易的车棚里面。

洪某脱掉了女性的衣服,正要对女子实行身体侵犯时,结果因为女子身上的异味实在太大,他无法忍受,于是终止了犯罪行为。

但是,洪某还是被法院判了强奸罪,并且量刑9个月。

法院称,洪某明知道对方是智力发育有问题的人,没有自我防备能力,也没有性防备能力,还想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因此还是认定洪某的行为涉嫌强奸。

不过考虑到洪某认罪认罚,态度较好,可以减轻处罚。

但是洪某企图侵犯残障人士这类社会弱势群体,应从重处罚。

看到这里,很多人可能会有疑问,洪某的行为为什么不是强奸未遂呢?

其实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对于强奸未遂有这样的一个定义:犯罪未得逞,而且未得逞的原因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

在本案中,洪某在即对受害人进行侵犯时,本不是因为洪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对而终止了犯罪,而是因为受害人的体味让他受不了才放弃的。

因此,洪某的行为并不算强奸未遂,仍然按强奸罪定罪。

有网友说,这个案件给了所有女孩一个启发,在遇到危险时,可以采取办法让自己身上产生难闻的味道。

有网友说,自己以前交往过下去女朋友,有狐臭,真的有点让人受不了。

还有网友则表示,应该对洪某严惩,受害人因为智力缺陷本来就很可怜了,洪某还要去伤害别人,真的太坏了!

洪某最终还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不过这起案件也给了女性防狼的一个思路:有没有可能研发出一种喷雾,在遇到危险时,直接往自己身上喷,产生让人无法忍受的异味,这样对于女性来说也是一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