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因为私德问题被前东家处分的人,怎么就能无缝衔接,换个地方继续风光呢?新学校在招人的时候,难道就只看论文,不管人品吗?
莫女士不信这个邪,她直接把举报信和厚厚一叠证据,寄给了香港城市大学的人事处。学校那边总算有了动静,邮件回复说正在按程序审查,现阶段没什么可评论的。

这事发展到今天,已经不是简单的感情纠纷了,它已经演变成一场关乎规则和底线的公共事件。
从法律层面看,,这里面至少有三层意思:
第一,骗感情就是侵权,必须付出代价。
《民法典》有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这里的人格权,不光指生命健康,也包括基于性自主权和知情权的人格利益。
你故意隐瞒已婚的重大事实,让对方在被欺骗的情况下和你恋爱、发生关系,这从根本上就违背了对方的真实意愿,直接侵害了对方的人格尊严。
法院判他侵权,让他赔钱道歉,于法有据,清清楚楚。
第二,师德师风不是空话,高校有责任把好关。
教育部门对高校教师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有明确要求,绝不仅仅是把课上好就行。
一个在学生妻子孕期出轨的博士后,他的人品底色,配不配为人师表?
高校在聘用研究人员时,背景审查不能走过场,这种已经通过法律判决和单位处分记录在案的严重道德污点,理应成为一票否决的关键项。
这不仅是保护学生,也是维护象牙塔最起码的清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