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清风黔江"微信公众号5月20日消息,经批准,黔江区监委对重庆黔江云之源足疗养生馆负责人王成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王成与国家公职人员相互勾结,伙同国家公职人员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成的行为已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收缴其违法犯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足疗养生馆负责人王成并非公职人员,为何涉嫌受贿犯罪?背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北京廉政法治协同创新基地主任、首席专家彭新林告诉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王成作为足疗养生馆负责人显然不具备此身份,不能单独构成受贿罪。但在本案中,王成是与国家公职人员相互勾结,伙同国家公职人员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受贿罪的共犯,可以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实践中,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