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审二审将开庭!李玉前24年前被控"杀妻灭子",为他奔走多年申诉的岳父母已离世
近日,潇湘晨报记者获悉,贵州李玉前被控"杀妻灭子"案重审二审将于6月10日开庭审理。
媒体此前报道,2001年3月,李玉前的妻子谢某明及其3岁儿子遇害。案发时李玉前是六盘水水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铸铁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他和与其有两性关系的厂内女工孟某红,被指杀害谢某明及其儿子。
据检方指控,2001年3月20日凌晨,李玉前回家后掐死妻子谢某明,又用枕头捂死被惊醒的儿子。当晚9时许,李玉前找来婚外情人孟某红,二人一起将尸体分装。随后,孟某红用背篓将尸体转移到炼铁厂高炉。
2001年9月10日,六盘水中院一审判决:李玉前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孟某红构成包庇罪,判处8年有期徒刑。
在庭审中,李玉前当庭翻供,称自己受到刑讯逼供,并称自己与妻子感情很好,不存在杀人动机,其系被孟某红栽赃陷害。
2001年11月20日,贵州省高院二审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发回六盘水市中院重审。
2003年12月1日,六盘水中院再次认定李玉前犯故意杀人罪,但改判死缓。2004年10月12日,贵州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