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逼、利诱,涉密人员务须警惕
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工作人员能够接触到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一直以来,都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围猎的重点对象。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通过网络平台公开宣称"收购公文""以纸换金",并通过收买、拉拢、利诱、威胁等多种方式,强化控制,以达到长期运用,使之成为其木偶、傀儡的目的。因害怕被查获,汪某某本打算断开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联系,却因对方紧抓不放,继续纠缠,甚至威胁要举报汪某某,最终使得汪某某沦为窃密、供密的工具人,在犯罪的深渊中越陷越深。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承担本机关、本单位保密工作主体责任。
面对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大肆渗透、窃密,机关、单位应当提高保密责任意识,健全保密管理制度,采取积极举措,切实提高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反间防谍意识和保密知识技能,筑牢保密堤坝。任何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可疑线索,请及时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