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西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近日,法院调解了一起因恋爱期间大额经济往来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
2023年12月19日,21岁的刘某与19岁的罗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线上相识,双方均为在校大学生。2024年1月27日,双方确定恋爱关系。在相识及恋爱期间,刘某时不时给罗某购买昂贵的礼物,如20万元的爱马仕包、27500元的Dior包、39800元的高尔夫球杆等等。刘某多次向罗某大额转账,如5月12日转账52000元、给罗某旅游费用52000元、首次见面转账8888元等等。
在为期四个多月的恋爱期间,刘某给罗某转账401791元,为罗某代付178145.6元,共同旅游等消费支付28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