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3名自称香港大学学生在网上发帖文,揭露一名港大法律系男学生利用网上免费人工智能软件,在未经同意下将她们的社交媒体近照,制作成祼露色情照片。帖文称,该名男生计算机中藏有多达700张包括素材原图及色情照,涉及20至30名女性,包括其大学同学、学姐、朋友,亦有小学同学、中学老师等。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7月15日回覆传媒查询时指,已就事件展开刑事调查,现阶段没进一步评论。公署呼吁任何人士如怀疑其个人资料私隐受到侵犯,可以向私隐署作出查询或投诉。
公署表示,根据《私隐条例》第64(3C)条,任何人在未获资料当事人的相关同意下,披露该当事人的个人资料而导致该当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任何指明伤害,披露者即属犯罪。公署亦指,一般而言,任何人在香港收集、持有、处理或使用个人资料时,除非得到资料当事人的自愿及明确的同意,否则个人资料只限使用于收集资料时述明的目的或直接相关的目的。
港大校方在7月12日就事件作出回应,指根据《香港大学条例》、规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估。针对涉事男学生的行为,校方已发出警告信,并要求他向受影响的同学道歉。但处理方式引起公众质疑,有指校方处理手法过轻,不能反映事件的严重性,也毫无教育的意思,予人只想息事宁人的感觉。
行政长官李家超今日出席行政会议前见记者时表示,大学除了传授学术知识外,更肩负着培养学生品德的责任。任何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行为都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也可能侵犯个人权利和隐私。因此,大学应严肃处理学生的不当行为。
香港政府、社会各界均重视大学的发展,在资源上更是几乎给予无限支持,承载社会很高期望的大学,却屡次出现如此不堪的丑闻,令公众无法接受。希望大学重视科研、教学的同时,也要注重学生的品德培养,守护大学该有的校园风气,别辜负社会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