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资助女子近65万留学分手后索回

2025-06-22 10:36  头条

焦某某与兰芝在中国读大学时为男女朋友关系。2016年到2018年,焦某某与兰芝一起在国外留学。焦母称,因前往国外学习和日常开支的需要,兰芝在2016年-2018年期间,先后10次向焦母借款,折合人民币659985.88元。2019年,焦某某与兰芝分手后,焦母多次要求兰芝履行还款义务,兰芝拒绝还款义务。

兰芝称,前男友母亲焦母考虑她成绩好、懂事、能照顾焦某某在国外学习生活等,于是多次强烈游说她及其家人。兰芝表示无力承担出国留学费用时,焦母承诺由其无偿资助部分。2019年焦某某与兰芝分手后,焦母起诉。兰芝认为,焦母自愿出资让被告出国留学,焦母也从未说过是借款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查明,焦某某与兰芝在中国读大学时为恋人关系,兰芝因留学国外花费的费用为797354元,扣费兰芝父母出资的15万元,焦母实际出资647354元。

男子与女方本是情侣关系,在相处过程中,男方出于对女方的感情和支持,陆续拿出近65万资助女方去国外留学。两人想必也曾有过海誓山盟,但奈何感情到最后破裂。曾经恩爱的双方转变为要在金钱方面计较的利益关系人,一段感情就此变质,男方也不得不开始考虑索回这笔对自己来说并不少的资金。

感情因素

恋爱的时候,男方觉得资助女友学习是为了两人的未来投资,是爱意和对两人将来发展的一种支持。然而分手后,这份曾经含着爱意的资助就变得骑虎难下。男方面对人财两空,想着感情不在钱财上也不能有太大损失,而女方或许觉得这份资助是爱过的体现,不愿意简单归还,但这份认知差异却加剧了双方的矛盾。

法律依据

从法律层面来看,如果这笔钱是借款性质,男方有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表明这是有借贷意向的款项,那在法律上他是有很大希望要回的。若认定为恋爱期间的赠与,则情况较为复杂,要看给予时双方的约定和表达,金额用途等因素,如果是大额款项纯粹用于留学并非情侣日常开支的赠与,在分手后,男方要求返还也有一定法律支撑。

解决途径

男方与女方的关系闹僵后,一般先是尝试协商。沟通顺利的话能协商出一个双方都认可的解决方案,能让这件事得到和平解决,大家好聚好散。但要是协商没有结果,男方可能就会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官的判决来结束这场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