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53岁男子有两个30多岁的儿子尚未结婚,可他却和37岁女友生下一女,给孩子上户口时需要结婚证,女友才说出她已婚,和丈夫还没离婚,男子想等女友离婚后和她领结婚证,再给孩子上户口,结果,女友丈夫发现二人恋情,要告重婚罪,为此,男子与女友发生矛盾,女友干脆回丈夫家去了,男子提出让女友抚养孩子,他每月支付1500的抚养费,遭女友无情拒绝,男子无奈之下把女儿交给60多岁的哥哥帮忙抚养,一转眼孩子5岁了,还没落户,入学也成了难题…
1972年出生的阮先生,几年前在外打工,认识了小他16岁的郭女士,身在异乡的两人,慰藉彼此的孤独,一来二去就谈起了恋爱。
后来,郭女士怀孕了,这让阮先生又惊又喜,2020年,郭女士在医院生下了女儿,8斤重,可乐坏了阮先生。
阮先生给女儿办理了出生证明,上面登记了他和郭女士的名字。
然而,喜得千金的喜悦还没过去,迎接阮先生的就是当头一棒。
孩子出生后,阮先生和郭女士抱着孩子去打疫苗、上户口,但是需要出示结婚证。
这时,郭女士才吞吞吐吐的告诉阮先生,她是已婚状态,还没有和丈夫离婚呢。
阮先生心里虽然很不是滋味儿,但是,为了孩子他和郭女士商量,先等她离婚,然后两人再去领结婚证,接着给孩子上户口,可谁能想到,这一等就是好几年,这事一直拖延着……
之后,郭女士就在阮先生老家带孩子,然而,到了2023年,郭女士的丈夫发现了,要以重婚罪告她。
为了这事,阮先生和郭女士也发生了矛盾,盲猜郭女士可能不想承担法律后果,想妥协,而阮先生这边又希望她离婚,与他领结婚证给孩子上户口,所以二人闹了矛盾。
没想到,郭女士干脆回了丈夫家。
这下阮先生没了辙,他只好和郭女士商量,让她把孩子带走,毕竟自己外出打工没法照顾孩子,他可以每月给孩子1000块钱抚养费。
但郭女士面对阮先生给出的条件不为所动,直接拒绝了。
阮先生没想到女友竟然如此狠心,女儿那么小她就不管了,所以,在此之后,他和郭女士互相删除了联系方式。
为了赚钱阮先生不得不外出打工,因为女儿还小,思前想后,他只好把女儿交给了60多岁的哥哥,由他帮忙照顾。
其实,阮先生有他的难处,他自己都53岁了,一个月能赚7000多块钱,但是,他还有两个30多岁的儿子,都没结婚呢,家里还有房贷要还,生活的压力可想而知。
曾经,阮先生也想过,不行就把女儿送福利院去,可是每次往家里打视频,女儿亲热的喊爸爸,他心里就舍不得了。
现在女儿5岁了,马上要上小学了,落户和入学的问题迫在眉睫。
阮先生说他去派出所问过,工作人员告诉他需要做亲子鉴定,证明他与女儿是父女关系后,才能办理户籍,如果鉴定不是父女,那事情就麻烦了。
所以,阮先生犯了难,他不知道这事需要找郭女士配合吗?更不知道她是否愿意参与这件事。
不过,阮先生也下定决心,不管女儿的鉴定结果是不是亲生的,他都愿意抚养女儿。
他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落户和入学的事又怎么弄?
首先,从法律上来说,阮先生和郭女士的女儿属于非婚生女。
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说,如果阮先生有女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可以落在女方名下,要是想落在阮先生名下,他需要和女儿做亲子鉴定。
如果,鉴定结果女儿是阮先生的,他可以直接给孩子落户。但如果不是亲子关系,孩子的户口只能上在集体户口,还得去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另外,如果孩子不是阮先生亲生的,但他还想继续抚养女儿的话,就需要找到郭女士和孩子的生物学父亲出面,通过公证和签署放弃抚养权声明,然后,阮先生才能去办理收养手续。
目前,当地妇联表示,会主动联系阮先生,帮助他解决孩子面临的问题。
有人说,两个不负责任的父母!尤其是这个男人,你50多岁,两个30多岁的待婚儿子,你在打工,还有房贷,孩子让大伯带养,你怎么能给孩子好的生活?
都有两个儿子了,还和有夫之妇纠缠,让人唏嘘。
那么,阮先生和郭女士构成重婚罪吗?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报道,阮先生是在郭女士隐瞒婚姻状态的情况下与其交往,如果他主观上不知情,则不构成犯罪。
郭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与阮先生生育子女,但仅凭生育行为本身不构成重婚罪。
如果,郭女士与阮先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对外宣称夫妻、共同居住、参与社会活动等,则可能构成事实重婚。
根据现有信息,阮先生与郭女士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但郭女士的丈夫如果能证明其与阮先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能构成事实重婚。
还有,郭女士作为孩子的生母,与孩子的亲子关系不因婚姻状态改变。即使她未与丈夫离婚,仍需对非婚生子女承担抚养责任。
郭女士已回归原家庭,拒绝直接抚养孩子,但法律未免除其抚养义务。
阮先生可要求郭女士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或通过法院起诉主张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