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美纳公司则是生物科技领域的佼佼者,专注于基因测序和遗传分析,其提供的先进基因测序仪器、试剂及服务,广泛应用于生命科学、肿瘤学等前沿医学研究领域,推动着全球生命科学的发展。
长期以来,这两家企业在中国市场积极布局,享受着中国庞大消费市场所带来的发展红利。然而,它们却背离正常的市场交易原则,做出损害中国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PVH 集团毫无征兆地中断与中国供应商、合作伙伴的正常交易,并且在商业合作中对中国企业提出不合理的条款,实行区别对待,设置诸多障碍。因美纳公司在与中国科研机构、企业合作时,也采取歧视性措施,限制技术交流与合作,甚至单方面中断已有的合作项目,给中国相关企业和科研进展带来极大阻碍 。
制度依据:法律支撑与监管决心
我国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有着坚实的法律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等相关法律,以及 2020 年 9 月 19 日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公布施行的《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对于那些基于非商业目的,对中国实体实施封锁、断供或其他歧视性措施,对中国企业或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对中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或潜在威胁的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均有被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可能 。
此次将美国 PVH 集团和因美纳公司列入清单,正是我国监管部门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对损害中国利益的外国实体采取的有力行动。这体现了我国在面对不正当商业行为时,依法监管、绝不姑息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