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沅江市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涉未成年人文身案件,引发社会关注。
2023年5月,时年14岁的少女小李(化名)来到当地一家理发店,要求老板康某为其提供文身服务。面对康某关于是否成年及查看身份证的询问,小李谎称已满18岁且忘记带身份证。康某见小李穿着打扮成熟,未进一步核实,便与其签署《文身协议》,先后三次为小李文身,共收取费用649元。
2024年初,小李在入学面试时,身上的文身图案被发现,求学之路受阻。小李父母震惊之余,带她前往美容诊所,试图通过激光等手段去除文身,前后花费59,800元,但效果不佳,部分文身清洗后留下伤疤,有的多次清洗仍未褪色。
双方协商赔偿无果,小李及其监护人将康某经营的理发店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小李第一次文身时未满14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正确判断文身行为对自身身体和人格利益造成的损害。依据《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理发店在未准确核实小李身份、年龄的情况下,多次为其提供文身服务并收费,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侵权主要责任。不过,小李监护人也未充分尽到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且小李主动谎报年龄、自愿文身,自身也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理发店返还小李文身费649元;支付小李清洗及修复文身费35,880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承担六成责任,小李自身承担四成责任 。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益阳中院二审驳回,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文身对未成年人身体权、健康权存在损害风险,还可能影响其未来求学、参军、就业等。经营者为顾客提供文身服务时,务必严格核实年龄;家长也应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关注孩子身心发展,及时阻止未成年人文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