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纪实:山西一大爷多次强奸、猥亵女友13岁孙女,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

2026-01-07 10:02  头条

一名13岁的女孩多次遭到其祖母男友的侵犯,导致她患上了多种妇科疾病。最终,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

这奶奶也是一个奇葩,孙女被自己的男友长期猥亵侵犯,自己就一点没有察觉,真是难以想象,这奶奶怎么当得。

2020年12月5日,山西太原,马某某于2020年11月与被害人王某某的奶奶确立恋爱关系后,与被害人王某某及其孙女三人共同生活。

平时在家三个人一起生活也没发现什么,马某某对孙女也是疼爱有加,王某某也就没多想什么,时间长了,王某某在工作,有时候顾不上接孙女,就让马某某去接,后来就对孙女起了坏心,时不时抱抱孙女。再后来就变本加厉了,有次马某某喝了酒,回到家,看到孙女自己在家,借着酒劲把孙女侵犯了,还威胁孙女,不能告诉奶奶,不然就让她沦落街头,不再管她。

也就是这样,马某某明知孙女才13岁未成年,还多次与其发生关系、实施猥亵行为。孙女遭到多次侵犯后,感到身体不适。这才告诉奶奶,到医院检查,医生发现其竟患有多种妇科疾病。奶奶惊吓了,质问孙女和谁发生关系,孙女哭着说:是家里那个爷爷,他不让我说。

奶奶一气之下,把他告上了法庭。

法院以被告马某某本人有qj犯罪前科,在明知王某某未满13周岁的情况下,多次实施猥亵、qj未成年少女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马某某19年。并且支持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原告的医疗费、检查费、营养费等,并对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失费也觉得合情合理,酌情支持赔偿2万元。

13岁的女孩,花一样的年纪,不敢说一生被毁了,至少会留下终生的阴影。

虽然法院也支持了小王的民事赔偿,但还是要呼吁广大父母注重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的安全。

【法海说法】

1.简直是丧尽天良!

马某某既然是与被害人的奶奶谈恋爱,估计岁数也不能太小,在这种情况下,竟然与一个才13岁的女孩发生关系,太可恶了!

一般情况下,要构成强奸罪,需要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但有一种情况特殊,就是如果被害人属于未满14周岁的幼女,那么即便女孩同意,也是要构成强奸罪的。

毕竟,对于这么小年龄的女孩来说,对于发生关系的行为性质和后果,没有一个明确清晰的认识。

2.《刑法》第236条明确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判处3~10年有期徒刑。而如果奸淫幼女、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幼女伤害,则需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像本案这种情况,马某某多次、多地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而且造成被害人身患多种妇科疾病,自然属于情节恶劣了,至少需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可以说,对马某某犯强奸罪判处15年的有期徒刑,属于在法定期间内从重处罚了。

3.不过,需要注意一点,并不是只要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就会构成强奸罪。

其中需要有一个前提,就是明知对方属于未满14周岁的幼女。

如果女孩已经达到十二三岁的年纪,平时举止打扮比较成熟,然后还号称自己已经年满14周岁了,这种情况下,是不能认定行为人"明知"的。

但本案的情况比较特殊,马某某与被害人属于共同居住的关系,不可能不知道她未满14周岁。那么,马某某对此是无法狡辩的。

4.我们注意到马某某还犯了另一个罪名--猥亵儿童罪。

《刑法》第237条规定,猥亵儿童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多次猥亵儿童,或者造成儿童伤害等严重后果的,需要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指的是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由此可见,马某某在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之外,还实施过这种令人作呕的猥亵行为。

由于其多次实施该行为,应当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终判处5年,那是属于从轻处罚了。

5.最后由于马某某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按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需要数罪并罚,即在数罪中的最高刑期(15年)以上、总和刑期(20年)以下,确定最终执行的刑期。

本案,最终给他减了一年,执行19年,从最终的结果上来说,可以说是属于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