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全国推行!起加油站实行“交易即开票”,报销更便捷(3)

2026-08-28 09:46  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要求,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应当于2026年11月1日前实现"交易即开票",未如期实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公告》强调,税务机关严厉查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使用非本单位收款码收款等各类规避税收监管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构成偷税的,还将依法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深化成品油零售领域"交易即开票"服务措施的推广,在不断提升开票、用票便利度的同时,为合规经营、依法纳税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更好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新规实施日期

公告发布:2026年6月8日,公告当日生效。

改造过渡期:2026年6月8日-10月31日,所有加油站完成系统升级对接。

全面落地:2026年11月1日,全国所有成品油零售站点全线执行。

适用主体

全部持证加油站、水上加油船、农村柴油零售网点,无例外豁免。